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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预审核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04-06

南工教〔2023〕33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南工校教〔2017〕83号)、《南京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南工校教〔2018〕33号)及外国留学生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对2023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我校拟于2023年6月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预审依据

1.毕业资格: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变更,学院应尽快联系教务处专业建设岗予以调整。

2.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南京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南工校教〔2018〕33号)、《南京工业大学外国留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南工校教〔2018〕39号)

三、预审内容

1.修满除第八学期(五年制专业第十学期)外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

2.已经达到相应的外语水平

3.培养计划内必修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0;

本次预审以通知发布时间为节点,课程成绩以“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在此时间节点前记录的成绩为准。

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审查每一位学生获得的学分是否满足相关要求,并据实给出学生的毕业预审结论。

特别提醒:

1.本次审核仅为当前设定的时间节点时的预审。待毕业设计(论文)、形势与政策、社会实践等课程成绩录入后将进行终审,终审结果可能与预审结果不同,学生最终的毕业结论以及学士学位授予审核结果以终审为准

2.在审核依据范围内,终审全部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获得毕业资格:

①修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

②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合格;

③没有受到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3.在审核依据范围内,终审全部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②具有毕业资格;

③培养计划内必修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0;

④达到相应的外语水平。

四、工作要求

1.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任务重、要求高,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毕业、学位资格预审核工作,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学业指导与帮扶等工作。

2.各学院应使用“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预审(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尽快完成本学院学生毕业资格预审工作,并将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和预审结果通知到学生,提醒学生登录教务系统进行核对确认、查漏补缺。学院详实填写《2023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及《2023年预结业学生名单》(附件3)。附件2-3(纸质版)经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3年4月26日前交至教务处学业服务岗,电子版发至邮箱xyswk@njtech.edu.cn。

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处:

毕业/学位授予政策咨询、“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操作等问题请联系学业服务岗,东苑学生服务大厅三楼,025-58138013;

培养计划、课程替代等问题请联系教学研究岗,明德楼115,025-58139182。校内课程替换操作指南请查看链接

 

附件:1.毕业/学位审核操作指南

2.2023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预审情况汇总表

3.2023年预结业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34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