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教[2015]14号
各学院:
根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本科生一学期(或一学年)取得的课程学分≤培养方案相应学期必修、限选课程学分总数的50%(或65%),或调整学业进程的学生一学期(或一学年)取得的积欠课程学分数≤其积欠课程学分总数的50%(或65%)的,给予学期(或学年)警示。丁蓉等202名学生在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或2014-2015学年的学业状况达到上述处理标准,现按上述规定给予相关学生学期(学年)学业警示一次。
希望学院及时将学业警示通知单发至上述学生,并将学生学业实际状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争取家长配合,共同加强对受警示学生,尤其是积欠学分较多学生的学业指导,找准其学业状况不佳原因,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做好学业发展规划,加强其学习主动性和紧迫性,使其尽快跟上正常的学习节奏。
学生名单及其学业情况表附后,以供学业指导参考。
南京工业大学教学事务部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学业警示汇总表(公办1).xls
发布:学业事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