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即日起,按照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开展2014届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工作。部分在2014年6月份未获得学士学位,但目前学业情况已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交至学院教学秘书处;
2.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补授申请,并填写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表及其附件材料交至教学事务部学业事务科,截止时间10月26日下班前;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补授申请进行审议;
4.教学事务部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补授的名单,制作、发放补授的学士学位证书。
教学事务部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
发布:学业事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