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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浦江学院刘珠等42名学生学业警示的决定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3-12-10

南工教[201323

 

各学院:

我校学籍管理规定:一学期(或一学年)取得的课程学分≤培养方案相应学期必修、限选课程学分总数的50%(或65%),或调整学业进程的学生一学期(或一学年)取得的积欠课程学分数≤其积欠课程学分总数的50%(或65%)的,给予学期(或学年)警示。刘珠等42名学生在2012-2013第二学期或2012-2013学年的学业状况达到上述处理标准,现按上述规定给予相关学生学期(学年)学业警示一次。

希望学院及时将学业警示通知单发至上述学生,并将学生学业实际状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争取家长配合,共同加强对受警示学生,尤其是积欠学分较多学生的学业指导,找准其学业状况不佳原因,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做好学业发展规划,加强学习主动性和紧迫性,跟上正常的学习节奏。

学生名单及其学业情况表附后,以供学业指导参考。

 

南京工业大学教务处

一三年十一月十三

 2013-2014-1浦江学院学生学业警示汇总表(民办).xls



  发布:学业事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