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南京工业大学64名学生学业警示的决定
南工教[2012]23号
各学院:
我校学籍管理规定:一学期(或一学年)取得的课程学分≤培养方案相应学期必修、限选课程学分总数的50%(或65%),或调整学业进程的学生一学期(或一学年)取得的积欠课程学分数≤其积欠课程学分总数的50%(或65%)的,给予学期(或学年)警示。
以下64名学生在2011-2012第二学期(含2011-2012学年)的学业状况符合上述处理标准,现按上述规定给予相关学生学期(学年)学业警示一次。
希望学院及时将学业警示通知单发至上述学生,加强对64名学生的学业指导,帮助学生分析原因,端正学习态度,解决学习问题,吸取教训,加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紧迫性,跟上正常的学习节奏,争取顺利完成学业。
学生名单及其学业情况表附后,以供学业指导参考。
南京工业大学警示64名学生.xls
南京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发布:教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