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南工校教[2010]20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人才需求变化,给学生的学业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营造有利于人才成才的学习环境,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规范我校优秀本科生转专业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宏观控制、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四条 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各学院转出和接收转专业优秀生的数量原则上分别控制在该专业同级学生数的10%和5%以内;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适当控制专业转入人数。
二、申请条件
第五条 在校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思想品质优良,第一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行为考评成绩≥80分,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二)对拟转入的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
(三)第一学年课程成绩未出现不及格,必修(除体育课、军训、军事理论课)和限选课程平均绩点≧2.0;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非一年级学生;
(二)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
(三)非理工科专业申请转入理工科专业者;
(四)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者;
(五)申请由低批次录取专业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
(六)作为预科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被录取者。
三、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学工处、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学院(部)由党政负责人、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学秘书组成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工作。
四、操作程序
第八条 每年4月,各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本学院情况制定接收方案(包括拟接收专业、计划名额、原专业要求、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表格见附件1),报送教务处汇总。
第九条 各学院的接收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到学生报名截止时,各接收学院须安排专人接受学生咨询。
第十条 5月底前完成优秀生转专业报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南京工业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各学院按照本文第五条、第六条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学生情况填报《申请转专业优秀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后,如需撤销申请,应在接受学院举行转专业考核前向接收学院提出撤销申请,逾期不受理该类申请。
第十二条 第二学期结束后的一周内教务处将通过初审学生的相关材料及其第一学年成绩单发至接收学院进行,由接受学院确定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
第十三条 第三学期开学前,接收学院遵照公布的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完成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考核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计。考核后各学院将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附件4)报教务处。
第十四条 第三学期第一周内,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学院考核结果,学院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同意后通过教务处网页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学籍及课务
第十五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并从第三学期开始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申请经学校批准后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第十七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执行新专业培养计划,所缺课程必须补修。已学的非新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可充抵公选课学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南京工业大学××学院优秀本科生转专业接收方案表
2. 南京工业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3. 南京工业大学××学院申请转专业优秀生情况汇总表
4. 南京工业大学××学院拟转入优秀生情况汇总表
南京工业大学××学院优秀本科生转专业接收方案表.doc
南京工业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doc
南京工业大学××学院申请转专业优秀生情况汇总表.doc
南京工业大学××学院拟转入优秀生情况汇总表.doc
发布:教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