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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毕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与终审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4-05-27


南工教〔202462

各学院:

为做好本届毕业生毕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与终审工作,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南工校教〔20246号)、《南京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南工校教〔2018〕33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终审标准

)毕业资格

1)修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含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合格;

2)所修学分达到最低毕业学分要求;

3)没有受到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具有毕业资格;

3)培养计划内必修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0;

4)达到相应的外语水平。

学生自入学后至申请学位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学术剽窃或学术造假行为,经查属实的;

4)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应授予学位的。

二、工作安排

按照学校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校历安排,2024届毕业生离校时间为20246月14日(星期五)。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与终审各时间节点工作安排如下: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528-63

各学院组织2020级四年制本科生、2019级五年制本科生完成毕业与学位申请。学生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依次点击【报名申请】→【毕业学位申请】→【申请】→确认信息→【提交】。

6月7

(第十周周五)

各学院召开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2024届毕业生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材料

6月8日-6月10日

教务处复审并准备上会材料。

6月11

(第十周周

学校召开学士学位评定专委会会议

6月12

(第十周周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6月14

(第十周周五)

发放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离校

三、工作要求

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责任大、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对在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违规以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做相应处理。

各学院应重视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发放工作尤其是对结业生的告知、换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四、联系方式

)审核系统使用、审核原则等问题请咨询学业服务岗吕老师、丁老师,联系电话:58138013;

)学生成绩复核请联系学业服务岗陈老师,联系电话:58138015;

)毕业设计(论文)相关问题请咨询实践教学岗费老师,联系电话:58139180。

 

 

               教务处     

      20245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