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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延考考试安排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02-12

(南工教运〔2023春〕01号)

各学院、各位同学:

受疫情影响,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大部分课程期末考试延期至本学期初线下进行,为尽早顺利完成所有考试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正考

教务处统排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33

各学院自排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37

上学期尚未开展的课程期末正考,组织安排集中考试。其中,教务处统排课程考试的时间、地点等考试信息详见附件《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延考考试安排表》;各学院自排课程考试时间、地点等考试信息由任课教师与学生充分沟通确定,开课学院应提前至少3-5天公布,并及时告知学生。

上学期未完成全部期末正考的课程,组织第二次考试。未参加上学期第一次期末正考的学生均应按时参加第二次考试。上学期已参加第一次考试的学生,无论考试成绩如何,均不得参加第二次考试,其课程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所取得的成绩记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与法治》、《有机化学C》和《工程化学》等四门课程第二次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详见附件);其余课程第二次考试由开课学院自行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等考试信息由任课教师与学生充分沟通确定,开课学院应提前至少3-5天公布,并及时告知学生。

二、专班重修考试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专班重修课程《物理化学C-1》《大学物理B-1》《高等数学A-2》《大学物理A-1》以及《模拟电子技术》的重修考试计划于第5周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学生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即正方系统)→信息查询→考试信息查询(学年:2022-2023;学期:1),即可查看教务处统排考试的考试时间及地点。

2.因教室容量限制,跟班重修、转专业先修、转专业补修等学生,其课程考试地点可能与跟读教学班的考试地点不一致,请务必登录正方系统查看、确认考试地点,以免走错考场。

3.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及时办理缓考手续,无故不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按旷考处理。


附件:1.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延考考试安排表》

        2.《考生考场规则、考试违规行为性质的认定依据》


                       教务处

                           2023年2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