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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2-09-1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规范课程管理,响应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新形势,提升强化劳育美育培养新要求,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和规范教学活动的依据,是选编教材、评估教学质量的准则,是落实课程目标和专业培养目标的指导性文件,是开展教学改革和进行课程建设的重要成果。

第三条  培养方案中每门课程均应具有相应的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得开课,每轮培养方案修订应同步更新教学大纲。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落实以学生为本、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育人理念,强化课程思政、完善体育劳育美育,加强教学方式方法改革,进一步明确课程目标及其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支撑作用,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修订、管理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第五条  制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是:

1.  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  课程教学大纲应贯彻专业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符合课程结构与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课程培养目标明确,对专业培养目标有支撑。

3.  课程教学大纲所体现的教学内容应注重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教学和专业能力的培养,及时跟踪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体现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学科特点。

4.  教学内容选择和编排应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应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按照学科知识的逻辑结构编排教学内容,做到重点突出,难点分散,深入浅出,循序渐进。

5.  课程教学大纲应坚持以生为本,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协作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加强先进教育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第三章 大纲内容与制订要求

第六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简介、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含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基本要求、重点、难点、课程思政、劳育、美育内容提要等)、课程教学方法、课程考核与评价、课程教学资源等,具体详见《南京工业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模板》(附件1)和《南京工业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模板填写说明》(附件2)。

第七条  教育部统一规定教学大纲的课程,应按照统一的大纲执行。所有使用马工程教材的课程,其教学大纲应按照马工程教材的内容进行制订。其他课程的教学大纲应参考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第八条  课程教学大纲应力求文字严谨、语言简明扼要、名词术语规范。课程名称等基本信息要与培养方案保持一致。名称相同但课程代码不同的课程应分别制订相应的教学大纲。

第九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应尽量保持规范统一,认证专业可根据认证需求对教学大纲模板略作改动。

第十条  全校性通识教育、学科基础等跨院系课程,由开课部门负责编制教学大纲。相关专业学院可与开课学院研讨开课内容,协同制订教学大纲。

第十一条  课程教学大纲制订程序为:课程负责人或课程教师团队编制教学大纲,经专业负责人或系主任初审,学院(部门)教授委员会审核,教学工作副院长核定签章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负责编制成册。

第四章 教学大纲的管理

第十二条  课程教学大纲由教务处、学院(部门)共同管理。教务处负责课程教学大纲的组织制订或修订、编制、协调等工作;学院负责本院所开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制订或修订,向新任课教师就教学大纲内容进行解释或培训,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检查等工作。

第十三条  每门课程在开课前均须制订完备的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做到任课教师人手一份,教师在上课前应及时熟悉、掌握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按照教学大纲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选择教材,开展教学活动,组织考核,实现课程目标。

第十四条  为保证课程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凡课程内容有较大变动、学时学分有调整的,必须重新修订教学大纲。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允许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对教学大纲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的课程教学大纲需由开课学院(部门)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