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教师领用教材管理办法
南工教 [2005] 157 号
各学院(部)及全校教师:
为进一步完善教材的管理制度,保证教学用书的正常供应,现对教师领用教学用书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任课教师(含辅导教师)可领取执教课程教学用书一册,教师连续讲同一课程、同一版本教材,从领用期起至少使用两年或两届学生。
2.教师领取教材一律凭教务处下发的“课程表”,由各学院(部)出具证明,并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或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到教材科领取,同时在教材科的《教师领用教材登记簿》上签字。
3.任课教师只能领取所授课程的教学用书,非所授课程的教学用书不得领用;如特殊情况需要领用,须经教务处分管处长同意后方可领用。
4.教师领用教材的时间为所订购教材入库后至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逾期不再保证供应。
5.教师领用教材须在各授课班级所在校区库房开放时间内领取(丁家桥校区在虹桥库房领取),各库房开放时间附后。
6.本办法执行时间为2006年1月1日。
附:各库房开放时间(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作相应调整)
虹桥库房:每周一、三、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4:00
江浦库房:每周一至周四 8:30―3:30
浦江库房:每周一、四 8:30―3:30
南京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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