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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培养计划管理规定(试行)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6-09-20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培养计划管理规定(试行)

 

南工校教[2005]100

 

培养计划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办学思想、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总体蓝图,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的纲领性文件。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顺利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计划的制(修)订

培养计划的制定和修订,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教务处在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教育教学改革趋势、社会对毕业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制定培养计划制()订的原则意见以指导各专业培养计划的制(修)订工作。各专业要按照原则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业教师集体讨论。新制定或修订后的培养计划需通过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讨论审定,由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执行。培养计划原则上每四年全面修订一次,每年级培养计划可在上一年级培养计划基础上作适当的调整。

二、培养计划的基本框架

培养计划应包括培养目标、业务要求(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与能力)、学制学位、主干学科与相近专业、主干课程与特色课程、课程体系的学时学分、第二课堂的安排与要求、课程与实践环节的设置表、教学进程表等。

三、培养计划的执行与管理

1.培养计划是组织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培养计划实施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培养计划经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各学院和专业不得擅自改动。

2.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后第3周根据培养计划完成下一学期有关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安排(教学方案)初稿,发至各学院。各学院的专业负责人要根据培养计划结合教学任务的落实和安排认真进行审核,在第4周结束前完成审核并反馈至教务处。第5周教务处审核各专业反馈的修改意见并办理有关培养计划的变更手续。第6周结束前完成教学方案的编制工作,下发至各学院下达和落实教学任务。承担教学任务的各单位于第8周结束前将教学工作安排表交教务处进行排课。

3.培养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培养计划做适度调整的,必须严格办理有关手续。由专业负责人认真逐项地填写培养计划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理由,经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负责人、专业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变更计划应顺应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有利于教学安排、不降低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课程的教学要求。属于增设课程或课程学时调整的需要在申请变更时提交调整后的教学大纲。

4.为不断总结经验和评价培养计划,以指导今后培养计划的制(修)订工作,各学院要有专人负责培养计划的管理,做好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在原始计划上的变更标注)、培养计划的变更申请表、教学方案等资料的收集与保管工作。当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做好上述资料的移交工作。

南京工业大学  

         二??五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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