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 > 教学研究 > 正文
南京工业大学微专业建设与实施管理办法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2-09-1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交叉融合,深化本科教育综合改革,打造专业教育新形态,提高高等教育育人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专业旨在围绕某一特定学术领域、研究方向或核心素养,以重组专业课程和开展混合式教学为着力点,通过构建新型跨学科专业组织模式,实施灵活而系统的培养,使学生能够在特定领域具备一定的学术专业素养和行业从业能力。

第三条  微专业建设与实施应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立足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定位,探索专业建设新路径,研究课程建设新样态,实施教学改革新方法,开拓校企协同新方向,建立教学管理新模式。

第四条  微专业建设与实施实行项目制,由学院组织申报,学校组织专家审议通过后立项实施。

第二章 责任主体与职责

第五条  教务处是微专业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微专业发展规划和管理文件,指导微专业的建设与实施;

(二) 组织开展微专业项目申报与评审;

(三) 组织开展微专业的学生报名与录取;

(四) 负责微专业的教务管理平台信息维护;

(五) 负责微专业排课、毕业资格审定和证书印发等工作。

(六) 组织开展微专业验收与评估工作。

第六条  项目推荐学院作为责任学院是微专业项目具体建设和实施的主要负责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申报微专业项目;

(二) 组织开展微专业课程建设;

(三) 具体负责微专业学生报名与遴选;

(四) 对微专业团队教师和参与学生进行管理;

(五) 具体负责微专业实施过程的任务落实、课程考核、毕业资格初审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是微专业项目建设和实施的直接负责人,主要职责是:

(一) 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

(二) 负责撰写微专业申请书;

(三) 负责制定微专业建设任务书;

(四) 制定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五) 对微专业课程建设进行指导与协调;

(六) 对微专业教学团队进行培训与指导。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八条  学校定期发布微专业项目申报通知,组织微专业立项评审。学院根据相关通知要求,组织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微专业申请表》(附件1)和《南京工业大学微专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经学院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第九条  微专业立项建设的基本条件为:

(一) 依托学校学科优势与专业特色,鼓励学科交叉,能够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目标清晰,专业特色鲜明,具有明确的专业建设思路与时间安排;

(二) 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专业培养目标精准,课程体系能够支撑专业培养目标,所含课程符合学科发展趋势;

(三) 每个微专业需开设5~7门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5学分以内,每门课程原则上为2~3学分;

(四) 除实践类课程外,微专业课程原则上均需建成在线开放课程,鼓励与企业合作开发基于真实项目的课程;

(五) 微专业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高,有较强的教学管理经验。团队教师队伍稳定、结构合理、协作紧密,能够积极参与微课程建设与管理,主动开展教学改革与模式创新;

(六) 责任学院和参与单位能为微专业建设与实施,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提供支持与保障,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持续完善课程大纲及相应管理文件。

第十条  鼓励全面集成学校和社会资源,采用多方投入灵活机制,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学院和校内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微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微专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后择优立项,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第十二条  各立项微专业制定《南京工业大学微专业建设任务书》(附件3),经微专业负责人与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备案,并遵照执行。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报名与选拔:各立项微专业自主确定招生人数、招收对象、学生遴选办法等,报教务处审定后,由教务处统一发布报名通知,各微专业责任学院负责宣传、选拔学生等。

第十四条  收费办法:微专业收费办法另行制定,各微专业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  授课方式:微专业课程除实践类课程,原则上采用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混合教学授课方式,每门课程至少有2学时线下授课。

第十六条  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微专业课程除实践类课程,原则上须组织线下集中考核,成绩评定鼓励多元化。线下考核由微专业责任学院组织排考。

第十七条  微专业成绩单:微专业课程成绩单不单独发放,课程成绩在《南京工业大学学生成绩单》单列体现。

第十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修读,成绩合格,达到最低毕业要求学分,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发放学校统一制作的微专业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籍管理:

(一) 学生自愿报名,经微专业责任学院选拔,确定学生录取名单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 修读微专业的学生不再单独设置学号,使用原学号修读;

(三) 修读微专业课程不能代替所在专业课程,微专业课程成绩不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四) 学生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修完微专业总学分,可申请课程重修,最长学习时间不超过录取日期后的24个月。

第五章 验收与评价

第二十条  微专业建设期满,在各专业自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微专业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微专业可继续招生,验收不合格的微专业终止招生,并限期整改或取消。

第二十一条  微专业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教学与管理团队:教学团队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特色鲜明,能将专业知识、能力培养、价值引领有机融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教学团队常态化开展微专业建设和教学研讨活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具有完整、规范的微专业管理档案材料。

(二) 教学内容:课程内容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跨学科特点,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规律,能及时将跨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研教改成果引入教学;课程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符合“四新”发展新要求及学科专业交叉融合趋势。

(三) 教学方法与手段:突出“学为中心”的理念,能做到因材施教,重视以“自主、探究、合作”为特征的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的运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

第二十二条  教学资源:教学资源丰富,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和自主学习提供了有效的、先进的、前沿的教学资料;注重相关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微专业应积极开展教学评价改革,建立以产出为导向的持续改进机制,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第六章 经费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立项建设的微专业项目提供建设和实施经费,按年度分期资助,鼓励学院为微专业建设和实施提供配套经费。

第二十四条  微专业课程教学工作量,线下课程参照《南京工业大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予以计算,线上课程参照《南京工业大学在线开放课程管理办法》予以计算。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