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校教[2017]39号
各部门、各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促进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与教学第一线的紧密联系,全面、客观地了解及掌握学校教学动态、教学设施及教学环境等情况,不断完善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稳步提升,经研究讨论,特制定《南京工业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实施细则》。
一、听课人员
1.学校党政领导。
2.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及各学院(部)的正副职负责人。
二、听课范围及听课方式
1.听课范围:各校区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
2.听课方式:以随机单独听课为主;如有特殊需要,可提请教学事务部组织相关部门、学院及有关专家共同听课。
三、听课要求
1.听课时间及所听课程由听课人员自行决定,不得事先通知被听课者,以免影响教师教学。
2.尊重教师,听课人员进入教室后要向老师说明情况;听课时不得迟到,每次听课至少听完一整节课,中途不得离开。
3.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各学院(部)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及教学事务部正副职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其他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
4.所有听课人员应在听课完毕后认真填写《南京工业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校领导及校党政职能部门正副职负责人的听课记录表请直接交至教学事务部;学院(部)正副职负责人的听课记录表由各学院(部)教学秘书汇总、统计后交至教学事务部。
四、组织管理
1.教学事务部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一般于每学期第6周前向相关职能部门、学院(部)发送通知。
2.所有听课人员须按照要求认真完成听课。原则上当前学期第17周前将听课记录表、听课情况统计表交至教学事务部汇总即可;如听课过程中发现急需解决的问题应尽快向教学事务部反映。
3.教学事务部应及时就听课记录表中反映的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学院(部)沟通,提出改进意见。
五、其他
1.领导干部的听课情况是干部考核的一项基本内容,听课后的评议意见是教师考核、晋升、评优的依据之一,请务必认真执行。
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南京工业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南工校教[2003]225号)同时废止。
3.本细则由校长授权教务事务部负责解释说明。
南京工业大学
二○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发布:教学评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