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南工校教[2003]208号
一、学校教学委员会是协助校长宏观指导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对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讨论,并提出实施意见,报校领导审核批准。 发布: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