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主退学:学生因故需终止学业可办理自主退学;
二、退学处理: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1.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2.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但复查不合格的。
3.标准学制年限内,累计受到2次毕业警示,且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1.00的;或在校学习年限超过标准学制年限,超出时间修读学期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1.50的;
4.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5.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6.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