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南工校教〔2024〕6号);
《南京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南工校教〔2023〕48号)
受理对象:预毕业本科生
1.以班级为单位的毕业资格审查表(每个班级 1 张,系统打印)
2.以班级为单位的学位资格审查表(每个班级 1 张,系统打印)
3.以学院为单位的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每个学院 1 份)
本科生毕业及学士学位审核流程.pdf
Q: 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怎么办?
A: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做“结业”处理,学生在其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相关课程,成绩达到毕业条件的,可以联系学院申请换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