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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南京工业大学美育实践项目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2-06-07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阶段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校将从2022级起,将美育实践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现向各学院、各部门征集美育实践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新时代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目标和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塑造美好的心灵为目标,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创造性地建设一批各具特色、指向明确的系列美育实践活动,增强学生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充满活力、多方协作、开放高效的学校美育新格局。

二、项目实施

2022级起,将美育实践纳入本科培养方案,并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中实施项目化管理。要求每一位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参与一项美育实践活动。

三、立项条件

1.选题新颖。鼓励“一院一案”特色发展,美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积极探索创造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院特点、学生特质的美育实践项目。

2.滚动实施。立项建设的美育实践项目应可实施、易操作,至少保证能够连续滚动开展3年。

3.受众面广。立项建设的美育实践项目应具有普适性和普及性,适宜并满足本学院在校本科生参与。

四、立项与资助

1.每学院(部门)至少申报1项美育实践项目。

2.美育实践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校立院助项目,重点项目立项10项、一般项目立项20项、校立院助项目数量由学院自行决定。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0000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5000元,校立院助项目资助金额学院可参照执行。

3.所有立项项目均认定校级教改申报和立项业绩点,开展第3年,认定结项业绩点。

五、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由学院整体报送,不接收教师单独申报。学院须明确项目未被遴选上学校资助项目时,学院是否愿意资助该项目,即作为校立院助项目立项。

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南京工业大学美育实践项目申请表》(附件1),签章纸质稿1份,PDF电子稿1份,电子稿以学院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为2人,用顿号隔开)-项目名称命名。

2.《南京工业大学美育实践项目汇总表》(附件2),EXCEL电子稿1份,电子稿以学院名称-项目汇总表命名。

.报送截止日期:630


报送地址:江浦明德楼115

电子邮件:jwcjy@njtech.edu.cn

联系电话:58139182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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