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21〕21 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本年度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彰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导向。二是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战略性、实践性和创新性。三是坚持向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倾斜,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二、推荐要求及条件
推荐申报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须满足《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中“2021年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提出的申报成果要求。
推荐申报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须满足下列申报条件:
1.成果完成以来应经过 2 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 4 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2021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 2021 年 6 月底。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3.已获得过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限额
1.每学院、部门原则上限额申报1项成果。
2.鼓励符合条件的成果跨单位、跨院校间进行集成、整合,充实成果内容,提升成果竞争力。
四、评审推荐程序
1.材料报送。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和纸质稿报送至教务处专业建设科。
2.材料初审。教务处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填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学校聘请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4.校内公示。所有推荐项目的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在教务处网站予以公示。
五、材料报送
请仔细阅读《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高等教育类)填表说明》(附件2),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2021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以“学院名称-汇总表”命名,纸质稿一式1份。
2.《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高等教育类)》(附件4),电子稿以“学院名称-申报表”命名,纸质稿一式7份。
3.《202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附件5),电子稿以“学院名称-附件”命名,纸质稿一式1份。
报送时间7月15日前,将纸质稿、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专业建设科。
地址:明德楼115室
邮箱:jwcjy@njtech.edu.cn
联系电话:58139182
教务处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