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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0-09-01

各学院、部门:

为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总结与凝练工作,奖励我校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部门和个人,充分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同时为申报202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做准备,学校近期将开展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据省和国家教学成果奖评选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突出素质教育和内涵建设,注重实践性和创新性,向一线教师倾斜,以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为导向,遴选一批优秀教学成果,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范围

全校教师及从事教学管理和研究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成果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强化教学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产生明显效果。

三、评选办法

1、奖项等级: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

l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l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省产生重要影响。

l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2、奖励数量:具体数量根据申报数量和评审结果确定。

3、推荐名额:每学院(部门)限报1项,每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可增报1项。

四、申报要求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必须对成果有重要贡献,原则上不超过5人,其他参与人员可根据贡献排序,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创新性和新颖性。成果应体现国际国内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趋势,反映改革过程中取得的新成就,在教育教学改革方向及设计、论证和实施方面,具有原创性、创新性。

2、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成果在理论和实践上有较大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积极影响,认可度高,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

3、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取得明显实效。实践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本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209月底。

4、已获2018年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或获201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的成果,本次不再参评。

五、材料报送

请按《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附件3),认真准备,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EXCEL电子稿一式1份。

2.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书面稿一式7份,PDF电子稿一式1份。

3.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3000个汉字,无固定格式),书面稿一式7份,PDF电子稿一式1份。

4.具体教学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1套,编印目录,装订成册),书面稿一式1份。

请于1012日前报送以上材料至教学事务部专业建设科(明德楼110室)

联系电话:5813917958139182,电子邮箱:jwcjy@njtech.edu.cn


教学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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