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教研〔2025春〕22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1),学校现组织开展2025年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及申报条件
1.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工作包括增设新专业(含预申报新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
2.拟增设专业应经过广泛调研和论证,在认真梳理增设理由与基础的情况下,确保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2)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3)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4)有科学、规范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基本的实验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本科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3.拟增设专业属于国家战略急需或新兴领域,需超常设置(不经过预申报环节)的专业,须提交说明材料,充分说明设置该专业必要性和紧急性。
4.拟增设专业时,原则上须撤销或停招一旧专业。
5.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等,须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培养工作前提下进行。
6.撤销专业,须在确保拟撤销专业无在校生前提下进行。
二、工作安排
7月7日前,报送申报材料;
7月10-15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申报专业进行汇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月28日前,学校完成网络公示,申报专业完成系统填报。
三、材料报送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附件2)、《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3),按照以下要求,7月7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一)增设专业
1.增设2024年已预申报专业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4),纸质稿1份,电子稿1份,以“学院名称-专业名称-申请表”命名;
(2)《申报专业承诺书》(附件5),签章纸质稿1份,电子稿1份,以“学院名称-专业名称-承诺书”命名;
(3)《申报专业办学条件自评表》(附件6),签章纸质稿1份,电子稿1份,以“学院名称-专业名称-自评表”命名;
(4)《**专业设置调研报告》,纸质稿1份,电子稿1份,以“学院名称-专业名称-调研报告”命名。
2.增设2024年未预申报专业
根据“增设2024年已预申报专业”报送(1)~(4)材料的基础上,报送《超常设置**专业的报告》,纸质稿1份,电子稿1份,以“学院名称-专业名称-超常设置专业报告”命名。
3.预申报新专业
预申报新专业仅需报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4),纸质稿1份,电子稿1份,以“学院名称-专业名称-申请表”命名。
(二)调整专业
1.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
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需报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调整学位授予门类专业适用)》(附件7),纸质稿1份,电子稿1份,以“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调整申请表”命名。
2.调整专业修业年限
调整专业修业年限需报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调整修业年限专业适用)》(附件8),纸质稿1份,电子稿1份,以“学院名称-专业名称-修业年限调整申请表”命名。
(三)撤销专业
撤销专业需报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撤销申请表》(附件9),纸质稿1份,电子稿1份,以“学院名称-专业名称-专业撤销申请表”命名。
教 务 处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