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教研〔2026秋〕09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职称评聘中教学相关评审环节,明确省级及以上教改课题认定标准,规范认定范围,经教务处研究,决定开展我校职称评聘中省级及以上教改课题认定范围梳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行认定范围
在职称评聘中,我校认定为省级及以上教改课题包括:
1.由教育部、教育厅等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2.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申报并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3.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组织申报并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二、补充认定原则
1.补充认定仅限教育部业务主管的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组织申报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教育部业务主管的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可参考附件1。
2.若拟补充认定的教改课题组织申报立项单位未列入附件1,则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单位为民政部登记、教育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chinanpo.mca.gov.cn)核验登记信息。
(2)单位业务范围与教育教学改革、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工作相契合。
3.可予补充认定的课题仅限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各级各类自然科学课题、哲学社会科学课题,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均不纳入教改课题认定范围。
三、梳理工作开展
1.各学院认真组织调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与实际,梳理本学院申请补充的教改课题认定范围。
2.填写《省级及以上教改课题补充认定范围申请表》(附件2)。
3.每个学院限申报3个教改课题补充认定范围;马克思主义学院限申报4个;承担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的相关学院(语言文化学院、数理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工业软件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每个学院可增加申报2个。
4.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申报的教改课题补充认定范围,组织专家审议,确定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发布我校职称评聘中省级及以上教改课题认定范围。后续可根据实施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10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汇总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
《省级及以上教改课题补充认定范围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1份,学院(部门)分管领导签章纸质稿1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58139182
E-Mail:jwcjy@njtech.edu.cn
教务处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