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教〔2023〕15号)
各学院:
2022级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经2022年12月2日学校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组织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综合成绩、专业特长和爱好,兼顾教学资源保障实际和专业发展布局,有序实施专业分流。
请相关学院将本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详见附件)及时告知学生,并做好分流指导工作。
附件:2022级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教 务 处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