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南工校教〔2018〕60号)相关要求,近期将组织开展2021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分流对象
2021级按大类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在招生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不得跨类进行分流。
二、分流原则
分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综合成绩,专业特长和爱好,兼顾教学资源保障实际和专业发展布局,有序实施专业分流。
三、组织机构
学校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总体实施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专业分流结果,受理专业分流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等。
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协调大类内培养相关工作,制定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组织实施分流相关工作。
四、工作安排
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制定的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分流工作细则,包括专业指导、分流准备、分流启动、结果公示等内容,并主动公布每个阶段的时间安排。
2.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学校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将于5月底完成。请各学院于5月20日前将本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结果和公示情况报教务处。
五、相关说明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院公布的分流方案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2021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
2.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正方教务系统)具备志愿填报、志愿导出、学院审核、审批等功能。为便于各学院通过正方教务系统开展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请各学院于3月21日前将大类培养专业分流信息表(附件)发送至xyswk@njtech.edu.cn。
附件:大类培养专业分流信息表
教 务 处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