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1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经校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组织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综合成绩、专业特长和爱好,兼顾教学资源保障实际和专业发展布局,有序实施专业分流。
请相关学院将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详见附件)及时告知学生,并做好指导工作。
附件:2021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教 务 处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