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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1-12-01

各学院: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实施细则》(南工校教〔2021〕46号,附件1)之相关规定,近期将开展2021年下半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对象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取得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籍,从我校参军入伍,且服役时长不少于国家规定的义务兵最低服役年限、现已退役的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退役复学时或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均可申请转专业,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转专业申请不予受理:

(1)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的;

(2)录取在中外合作办学、校校合作、专转本专业的;

(3)已提交毕业申请或弹性学习年限期满前一年的;

(4)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5)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

二、工作程序

1.方案制定12月8日前,各学院将《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工作小组名单》、《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考核方案表》报送至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2.方案公布12月29前,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转专业考核方案进行审核并予以公布。

3.学生申请12月3009:00-2022年1412:00,学生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提交转专业申请(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每名学生最多可申报2个志愿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其他退役证明;

(3)服役期间表现鉴定;

(4)立功受奖证明(非必须);

(5)接收学院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4.学校初审1月6日前,教务处完成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名单发送至各接收学院。

5.学院考核1月14日前,接收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组织考核,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报送至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转专业考核相关材料由各学院自行保管,留存备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且符合上述申请资格的,可以免于考核,由接收学院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直接确定转入年级。

6.学校审批: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结果进行复核并确定正式名单。

7.学籍异动: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后在春季学期开学初到接收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号保持不变。

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课程修读,其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资格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学生须自行补修或重修所缺课程。考虑到学生学业负担,对于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可降级转入。

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如实记载,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似的课程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

三、相关要求

1.严格规范流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报名、初审、考核、公示与接收等各项工作,确保2021年下半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工作顺利开展。

2.严密制定方案。各学院应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和教学资源,科学、合理制定本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考核方案。

3.跟踪指导学业。各学院要跟踪做好学生后续的学业指导,帮助学生尽快完成课程补修或重修。

 

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实施细则

2.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转专业操作指南

3.南京工业大学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考核方案表

4.学院拟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情况汇总表

 

                                                         教 务 处

2021年12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