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南工教〔2021〕36号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专业调整对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和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推动作用,我校将继续开展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南工校教〔2017〕84号)要求,现将2021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学院教学副院长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转专业总体方案;审定各专业接收计划、申请条件、考核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受理转专业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等。
计划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书记)、相关教授等,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和报名;审核学生申请资格;组织专项考核;公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二、申请资格
(一)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完成接收专业规定的先修课程的修读、并且当前所在专业历年必修课程的累计加权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2.0的,均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大类培养的学生在分流当年,不得在原大类专业之间转专业。
(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除特殊情形外,一般不予批准:
1.未办理报到入学、注册手续,未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的。
3.录取在中外合作办学、校校合作、专转本专业的。
4.已提交毕业申请或弹性学习年限期满前一年的。
5.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6.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7.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
(四)每名学生仅可提交一个转专业申请,若提交了多个转专业申请的,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三、计划编制
全校所有正常招生的本科专业,均应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接收转专业计划数。
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教育部、江苏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江苏省重点专业,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前专业总人数的10%。
其他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前专业总人数的5%。
四、工作程序
(一)方案制定:5月28日前,各学院将《转专业工作小组名单》、《转专业工作方案》报送至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方案公布:6月1日前,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公布。
(三)学生报名:6月2日12:30--6月8日16:00,学生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提交转专业申请(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四)学校初审:6月11日前,教务处完成初审,并将名单发送至各接收学院。
(五)学院考核:6月30日前,接收学院完成考核,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报送至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六)公示监督:7月1日--7月5日,各接收学院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拟接收学生名单,接受师生监督。监督电话:025-58139191。
(七)学校审批:本学期期末考核结束后,教务处对拟接收学生的成绩进行复审。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转入资格,学生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1.转入专业先修课程和原专业已修读的历年必修课程的累计加权平均学分绩点(GPA)未达到2.0。
2.先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
复审合格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发文公布。
(八)学籍异动:转专业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时到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号保持不变。转专业学生根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学期选课或退课。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规范流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报名、初审、考核、公示、接收等各项工作,确保2021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全过程正规、全流程顺畅。
(二)严密制定方案。各学院应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和需求,从学生实际出发,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对申请学生的已修课程要求。例如:学生必须修读某类或某些课程并获得多少学分等。
2.明确对申请学生的学业质量要求。例如:学生必须修读某类或某些课程,且该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多少等。
3.明确对申请学生的其它要求。
(三)跟踪指导学业。各学院要跟踪做好学生后续的学业指导,提醒学生尽快完成课程补修,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1.2021年本科生申请转专业操作指南
2.南京工业大学转专业申请表
3.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考核方案表
4.学院拟接收本科生情况汇总表
南京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