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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3-15

各学院: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南工校教〔201860号),现将2020级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目标导向和持续改进的要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将学习的自主权交给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促进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分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综合成绩,专业特长和爱好,兼顾教学资源实际情况和专业发展布局,有序实施专业分流。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协调大类内培养相关工作,制定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组织实施分流相关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制定的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分流工作细则,包括专业指导、分流准备、分流启动、结果公示等内容,并主动公布每个阶段的时间安排。

(二)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学校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将于5月底完成。请学院于522日前将本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结果和公示情况报教务处。

四、相关说明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院公布的分流方案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2020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

(二)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正方教务系统)具备志愿填报、志愿导出、学院审核、审批等功能。为便于各学院通过正方教务系统开展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请各学院于322日前将大类培养专业分流信息表(附件)发送至xyswk@njtech.edu.cn

附件:大类培养专业分流信息表

 

 

 

教 务 处

202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