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教〔2020〕61号
各学院: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外国留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南工校教〔2018〕37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见附件1)。为扎实做好外国留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工作,结合本学期本科教学事务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核对
(一)各专业学院负责统计汇总。
1.统计自入校至2020年11月2日所修读必修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登陆《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点“成绩统计分析”、“成绩绩点统计”。选学生学院,“年级”分别选2017、2018、2019(五年制加选2016),“学籍条件”选“是否在校”,课程性质选“必修”“统计绩点”填写“0≤总绩点<1.30”。点“统计”、“导出”,生成表格,根据姓名筛选出外国留学生。将“总平均学分绩点”列对应填入《XXX学院外国留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统计表》(见附件4)的“历年必修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列。“警示类别”列填“毕业警示”,“上学期所有课程修得学分数”列不填。
2.统计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所有课程修得学分总数。登陆《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点“成绩统计分析”、“学分统计”。“学期方式”选“单学期”,“学年学期”选“2019-2020-2”,“获得的学分”填“≥0并且小于9”,学院选学生专业学院,“年级”分别选2017、2018、2019(五年制加选2016),“条件关系”选“并且”,“按条件查”选“在校”,“成绩查询”选“最大值”。点“统计”、“导出”,生成表格,根据姓名筛选出外国留学生。将“获得学分”列对应填入《XXX学院外国留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统计表》(见附件4)的“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所有课程修得学分数”列。“警示类别”列填“毕业警示”,“历年必修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列不填。
3.上述统计汇总,若“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和“单学期学分总数”涉及同一人,请合并为一行,只警示一次,“警示类别”列填“毕业警示”。
(二)核对上报。
1.各专业学院要于11月4日前将《XXX学院外国留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统计表》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报给海外教育学院翁素梅老师(电话:58139522)。
2.请海外教育学院,组织外国留学本科生核对并签名确认
后,全校汇总表经海外教育学院分管领导签名及盖章后,于11月9日前将纸质表送教学事务部学业事务科(江浦校区明德楼113办公室,座机58139185)。电子版表格汇总后请发至邮箱xyswk@njtech.edu.cn。
二、警示告知
(一)各专业学院收到学业警示学校正式发文后,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外国留学本科生学业警示通知书》(见附件2),5个工作日内送达学生本人。
(二)各专业学院填写《XXX学院外国留学本科生学籍异动告知汇总表》(见附件5),纸质表格经各专业学院分管领导签名及盖章后,送教学事务部学业事务科,电子版发至邮箱xyswk@njtech.edu.cn。
三、跟进指导
各专业学院收到学校关于学业警示的正式发文后,应当立即联合海外教育学院做好学业跟进指导工作,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开展:
(一)安排专业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老师、班级联系中层领导干部等与受警示学生谈心,辅导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分析目前学业的实际情况,找准受到警示的根本原因,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
(二)指派优秀学生、学生干部等,主动与受警示的学生结成帮扶对子,帮助其迅速调整学习心态,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迅速跟上正常的学习节奏。
(三)须将学业指导的具体情况详细记录在《南京工业大学受警示外国留学本科生学业指导记录单》(见附件3)中。此《记录单》,一式三份,一份给学生对照改进学业,一份由学院留存备查,一份送海外教育学院存档。
四、注意事项
(一)以下学生不参加学业警示:截止2020年11月2日,已在学校正式发文的休学名单内且未在复学名单内的学生。
(二)学生每学期只进行一次警示,不得多重警示。
(三)计算必修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时,每门课程只取正考、补考、缓考、重修的最高分对应绩点。
计算公式为:GPA=∑(单门必修课程学分×相应绩点)/∑累计时段内必修课程学分
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外国留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部分摘录.docx
附件2《南京工业大学外国留学本科生学业警示通知书》.docx
附件3《南京工业大学受警示外国留学本科生学业指导记录单》.docx
附件4《XXX学院外国留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统计表》.xlsx
附件5《XXX学院外国留学本科生学籍异动告知情况汇总表》.xlsx
南京工业大学教学事务部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