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工教〔2020〕5号)
各学院:
2019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经校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公布。
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严格程序组织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综合成绩,专业特长和爱好,兼顾教学资源保障实际和专业发展布局,有序实施专业分流。
请相关学院将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及时告知学生,并做好指导工作。
教学事务部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