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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23

南工教〔2023〕65号

各学院: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南工校教〔2017〕84号)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本学期结束前完成接收专业规定的先修课程的修读,并且历年必修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2.0,均可申请转专业。每名学生仅可提交一个转专业申请,若提交了多个转专业申请,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下列情况之一申请转专业的,除特殊情形外,学校不予批准:

1.未办理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大类培养的学生在分流当年,在原大类专业之间转专业的;

3.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的;

4.录取在中外合作办学、校校合作、专转本专业的;

5.已提交毕业申请或弹性学习年限期满前一年的;

6.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7.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8.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

二、转专业接收计划

全校所有正常招生的本科专业均接收转专业。2023年本科生转专业接收人数计划见附件1。

三、考核方案与安排

2023年本科生转专业考核方案详见“关于公布2023年本科生转专业考核方案和先修课程的通知”。

2023年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安排见附件1。

四、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5月25日12:00-5月31日16:00,学生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提交转专业申请,根据接收学院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上传,文件名为“学号+姓名+班级+联系方式”),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2.学校初审6月7日前,教务处完成初审,并将名单发送至各接收学院。

3.学院考核6月26日前,各接收学院完成考核,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附件3),并报送至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转专业考核相关材料由各接收学院自行保管,留存备查。

4.名单公示6月27日-7月3日,各接收学院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拟接收学生名单,接受师生监督。监督电话:025-58139191。

5.学校审批:本学期期末考核结束后(7月中旬),教务处对拟接收学生的成绩进行复审。

复审合格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发文公布。

6.学籍管理:转专业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时到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接收学院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书记)、相关教授等,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 5 人。具体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方案;接受学生咨询和报名;审核学生申请资格;组织专项考核,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认定转入学生学分,指导补修课程等。

2.严格规范流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报名、初审、考核、公示、接收等各项工作,确保转专业工作全过程规范有序开展。

3.跟踪指导学业。各学院要跟踪做好学生后续的学业指导,提醒学生尽快完成课程补修,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1.2023年本科生转专业接收人数计划及考核安排

    2.本科生转专业报名操作指南(学生端)

    3.学院拟接收本科生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