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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30

南工教〔2023〕68号

各学院: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实施细则》(南工校教〔2021〕46号)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上半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取得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籍,从我校参军入伍,且服役时长不少于国家规定的义务兵最低服役年限、现已退役的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退役复学时或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均可申请转专业,每名学生最多可提交2个转专业申请。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转专业申请不予受理:

1.未办理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大类培养的学生在分流当年,在原大类专业之间转专业的;

3.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的;

4.录取在中外合作办学、校校合作、专转本专业的;

5.已提交毕业申请或弹性学习年限期满前一年的;

6.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7.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8.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

二、转专业接收计划

全校所有正常招生的本科专业均接收转专业。2023年上半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接收人数计划见附件1。

三、考核方案与安排

2023年上半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考核方案与安排见附件1。

四、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6112:00-6712:00学生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提交转专业申请,操作指南见附件2。申请材料包括:

(1)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其他退役证明;

(3)服役期间表现鉴定;

(4)立功受奖证明(非必须);

(5)接收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上传,文件名为学号+姓名+班级+联系方式

2.学校初审6月9前,教务处完成初审,并将名单发送至各接收学院。

3.学院考核6月26日前,各接收学院完成考核,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附件3),并报送至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转专业考核相关材料由各接收学院自行保管,留存备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可以免于考核,由接收学院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直接确定转入年级。考虑到学生学业负担,对于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转专业,可降级转入。

4.名单公示6月27日-7月3日,各接收学院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拟接收学生名单,接受师生监督。监督电话:025-58139191。

5.学校审批本学期期末考核结束后(7月中旬),教务处对拟接收学生的成绩进行复审。

复审合格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发文公布。

6.学籍管理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后在秋季学期开学时到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接收学院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书记)、相关教授等,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 5 人。具体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方案;接受学生咨询和报名;审核学生申请资格;组织专项考核,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认定转入学生学分,指导补修课程等。

2.严格规范流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报名、初审、考核、公示、接收等各项工作,确保2023年上半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工作全过程规范有序开展。

3.跟踪指导学业各学院要跟踪做好学生后续的学业指导,提醒学生尽快完成课程补修,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1.2023年上半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接收人数计划及考核方案

2.本科生转专业报名操作指南(学生端)

3.学院拟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