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教〔2023〕73号
各学院:
为做好本届毕业生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终审相关工作,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南工校教〔2017〕83号)、《南京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南工校教〔2018〕3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按照学校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校历安排,2023届毕业生离校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终审各时间节点工作安排如下,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6月9日前 (第十七周周五) | 各学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工作,召开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2023届毕业生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材料 |
6月12日 (第十八周周一) | 学校召开学士学位评定专委会会议 |
6月16日 (第十八周周五) | 毕业生离校 |
二、工作要求
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请各学院务必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毕业生如期离校。
三、联系方式
1.审核系统使用、审核原则等问题请咨询学业服务岗吕老师、丁老师,联系电话:58138013;
2.毕业设计(论文)相关问题请咨询实践教学岗费老师,联系电话:58139180;
3.学生成绩复核请联系学业服务岗陈老师,联系电话:58138015;
4.课外自主学分及课程替代问题请咨询教学研究岗黄老师、丁老师,联系电话:58139182。
教务处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