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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终审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30


南工教〔2023〕73

各学院:

为做好本届毕业生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终审相关工作,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南工校教〔2017〕83号)、《南京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南工校教〔2018〕3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按照学校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校历安排,2023届毕业生离校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终审各时间节点工作安排如下,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6月9日前

(第十七周周五)

各学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工作,召开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2023届毕业生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材料

6月12

(第十周周

学校召开学士学位评定专委会会议

6月16日

(第十八周周五)

毕业生离校


二、工作要求


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请各学院务必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毕业生如期离校。


三、联系方式


1.审核系统使用、审核原则等问题请咨询学业服务岗吕老师、丁老师,联系电话:58138013;

2.毕业设计(论文)相关问题请咨询实践教学岗费老师,联系电话:58139180;

3.学生成绩复核请联系学业服务岗陈老师,联系电话:58138015;

4.课外自主学分及课程替代问题请咨询教学研究岗黄老师、丁老师,联系电话:58139182。

 

 

               教务处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