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教〔2024〕116号
各学院:
为强化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精准开展学业指导帮扶,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南工校教〔2024〕6 号)和《南京工业大学外国留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南工校教〔2018〕37号)要求,现将本学期学业警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警示对象及标准
1.普通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学业警示:
(1)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 1.30 的,或每个学期修得学分数未达到 9 分的,给予一级警示(红色);(注:等同于之前的“毕业警示”,同时发生时仅计一次);
(2)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1.30 但未达到 1.70 的,给予二级警示(橙色);
(3)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1.70 但未达到 2.00 的,给予三级警示(黄色)。(注:等同于之前的“学位警示”)
2.外国留学本科生仍给予“毕业警示”,毕业警示条件同上述(1)之说明。同时,在校学习年限超过标准学制年限,超出时间修读学期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1.50的纳入毕业警示统计范围。
3.以下类别学生不在本次学业警示的统计范围之内:
(1)目前仍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学生(含已提交复学申请但尚未完成审批的);
(2)预科生和交流生;
二、警示流程
1.各学院认真统计筛查学业警示学生名单(操作指南见附件1),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统计表》(附件2)。统计表(纸质版)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0月12日前报送至教务处,统计表(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xyswk@njtech.edu.cn。
注:《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统计表》中学生信息和人数务必与“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绩点与学分统计信息和人数一致,不在本次学业警示的统计范围之内的学生须删除,如有特殊情况可在“备注”里说明。
2.教务处复审确定学业警示名单,并发文公布。
3.学院下达学业警示通知书。请各学院根据发文名单如实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通知书》(附件3)。通知书须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学生本人签收,学院须及时将学生学业情况告知家长。
4.学院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告知汇总表》(附件4),汇总表(纸质版)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5.受到退学警告的本科学生(外国留学本科学生除外)可在教务处发文公布学业警示名单后5 个工作日内申请缓退试读(见附件5、6),经家长签字确认,所在学院同意,学校审批后,准予试读。学生在校期间只可申请一次缓退试读。受到退学警告未提交缓退试读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或在缓退试读期间再次受到一级警示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予以退学处理。
三、指导帮扶
1.各学院要积极开展学业帮扶工作,安排专业教师、教学秘书、辅导员、班级联系中层领导干部与受警示学生谈心,辅导其学习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分析目前的学业状况,找准根本原因,制定科学合理的个性化学习提升计划,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业辅导、心理疏导和咨询活动。
2.各学院要指派优秀学生、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主动与受警示学生结成帮扶对子,帮助其调整学习心态,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跟上正常的学习节奏,逐步提高学习成绩,从而顺利地完成学业。
3.学业指导帮扶的开展情况须按警示类别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受警示学生学业帮扶记录单》(附件6)。记录单一式二份,一份受警示学生自留,以便其对照改进学业;一份学院留存备查。
四、其他事项
外国留学本科生毕业警示相关的学分统计、警示告知及学业帮扶等工作,由专业学院与海外教育学院共同完成,具体安排详见附件7。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学业服务岗陈老师,025-58138015。
附件:1.教务系统学业预警操作指南
2.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统计表
3.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通知书
4.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告知汇总表
5.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退学警告书
6.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缓退试读申请表
7.南京工业大学受警示学生学业指导帮扶记录单
8.外国留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工作安排
教务处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