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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2025年“专转本”招生简章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5-01-04

 

南京工业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南京工业大学2025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南京工业大学

学校代码:1110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5号

招生计划

报考类别

计划类型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外语语种

学费

(元/年)

化工生物类

普通

01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9

不限

6380

土木建筑类

普通

02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19

不限

5800

化工生物类

普通

03

应用化学

19

不限

6050

机械工程类

普通

04

机械工程

19

不限

6380

化工生物类

普通

05

制药工程

19

不限

6380

化工生物类

普通

06

药学

19

不限

6800

法学类

普通

07

法学

19

不限

5200

管理类(理)

普通

08

行政管理

29

不限

5200

资源环境类

普通

09

环境工程

29

不限

5800

管理类(理)

普通

10

电子商务

19

不限

5200

化工生物类

贫困专项

81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

不限

6380

土木建筑类

贫困专项

82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1

不限

5800

化工生物类

贫困专项

83

应用化学

1

不限

6050

机械工程类

贫困专项

84

机械工程

1

不限

6380

化工生物类

贫困专项

85

制药工程

1

不限

6380

化工生物类

贫困专项

86

药学

1

不限

6800

法学类

贫困专项

87

法学

1

不限

5200

管理类(理)

贫困专项

88

行政管理

1

不限

5200

资源环境类

贫困专项

89

环境工程

1

不限

5800

管理类(理)

贫困专项

90

电子商务

1

不限

5200

注: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计划的通知》(苏教学函〔2025〕1号)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另行公布。

三、选拔对象、报名条件、志愿填报及录取

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12号)。

、入学、培养与学生管理

1.“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专转本”学生入学后,统一编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单独编班,专门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本科段正常学习年限为2年。

4.“专转本”学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与履行本科生的权利和义务。本科段的学籍管理与我校2023级本科生执行相同条例。“专转本”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工业大学学士学位。

5.收费标准:“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标准执行。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为1500/年(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退费,按照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6〕105号 苏价费〔2006〕319号 苏财综〔2006〕57号)要求执行。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58138013

监督电话:025-58139069

学校网址https://www.njtech.edu.cn

通信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邮政编码:211816

附则

本简章通过学校教务处网站向社会发布,由南京工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