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教〔2025〕49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健全完善“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和“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积极稳妥做好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改革推进工作,充分发挥专任教师在本科生学业发展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管理办法》(南工校教〔2024〕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现将 2024-2025学年本科生导师制的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遴选与分配
4月30日前,各学院根据遴选与聘任条件确定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名单,做好本科生学业导师的遴选和宣传工作。按照“学院统筹安排,师生双向选择”的原则,为每一位非毕业班学生(2024级、2023级、2022级以及建筑学院五年制专业2021级)分配学业导师。
二、公示与见面
5月16日前,在学院网站向学生公示导师互选分配情况,并将汇总表(附件2)报送教务处备案。学院组织完成学业导师与学生的见面会,明确导师与学生之间的联系方式和沟通机制。
三、开展学业指导
学业导师应保持与学生的紧密联系,根据学生所处不同学业阶段和个性化发展需求,采取集中与个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指导工作。每月“面对面”交流指导不少于 1 次。学业导师应详细记录每次指导内容和交流情况(《本科生学业指导手册》见附件3)。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述要求及本单位实施细则执行,把学业导师制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真正取得实效。各学院应定期对本科生学业导师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教务处将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今年年底,各学院对参与指导工作的本科生导师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对本单位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情况及成效进行全面总结,考核结果和总结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联系人:钱咏霓,电话:025-58139184,邮箱:xsjlk@njtech.edu.cn。
附件:1.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管理办法
2. 2024-2025学年本科生学业导师名单汇总表
3.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指导手册
教务处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