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教〔2026〕19号
各学院:
为强化本科生学习过程动态监测管理,精准开展学业指导帮扶工作,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南工校教〔2024〕6 号)和《南京工业大学外国留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南工校教〔2018〕37号)要求,现将本学期学业警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警范围
学业预警统计范围为我校在籍本科生自入学之日起至本学期补(缓)考结束后所修读的必修课程。以下类别学生不在预警统计范围:
1.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学生(本学期办理的除外);
2.交流生和预科生。
二、警示标准
1.普通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学业警示:
(1)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 1.30 的,或每个学期修得学分数未达到 9 分的,给予一级警示(红色);
(2)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1.30 但未达到 1.70 的,给予二级警示(橙色);
(3)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1.70 但未达到 2.00 的,给予三级警示(黄色)。
学生在校期间累计受到 2 次一级警示,且所修读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 1.00 的,学校予以退学警告。
2.外国留学本科生给予“毕业警示”,毕业警示条件同上述(1)之说明。同时,在校学习年限超过标准学制年限,超出时间修读学期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1.50的纳入毕业警示统计范围。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将其作为提升本科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学业发展的关键举措,确保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各学院严格按照学业警示标准统计学业警示学生名单(操作指南见附件1),填写《本科生学业警示统计表》(附件2)。统计表(纸质版)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4月3日前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xyswk@njtech.edu.cn。
3.《本科生学业警示统计表》中学生信息和人数务必与教务系统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况可在“备注”里说明。
4.外国留学本科生毕业警示相关工作,由专业学院与海外教育学院共同完成,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学业服务岗陈老师,025-58138015。
附件:1.教务系统学业预警操作指南
2.本科生学业警示统计表
3.外国留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工作安排
教务处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