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教创〔2023春〕20号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南工校教〔2022〕81号)有关要求,为体系化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学校制定校级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标准,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院级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标准,现予以公布。
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采用校、院两级管理模式。本标准是从2020级本科生开始执行,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学生,并做好相关解释与审核工作。
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考核标准
附件2:南京工业大学各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备案表(创新创业意识培养类、创新创业实践训练类活动认定上限均为1学分。)
创新创业学院
教务处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