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2020级及以后的本科生在大学期间需修读 8~14个创新创业学分,包括通识教育(创新创业课程、创新创业活动) 4~6 个学分,学科基础 2~4个学分,专业素养2~4 个学分。创新创业学分原则上须在第7学期(五年制专业为第9学期)修满。每年3月份,学校集中认定一次创新创业学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分认定范围
(一)创新创业类课程(不能抵扣创新创业活动学分);
(二)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由国家部委、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各类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以及高等学校指导、组织和举办的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竞赛;
(四)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发明专利、论文著作等方面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五)学生自主创办企业。
二、本科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分认定
本科生参与并完成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可认定创新创业活动学分。项目第一负责人得 2 学分,第二负责人得1.5学分,其余完成人得 1 学分,排名第六及以后的完成人不计分。
三、本科生获得省级以上竞赛奖励的学分和成绩认定
认定的学分和成绩根据竞赛级别、类别和获奖等级而定。学科竞赛获奖第一完成人得满分,第二、第三完成人得分减半,最少得 1 学分。学科竞赛排名第四及以后的完成人、创业大赛排名第六及以后的完成人均不计学分(组织单位明确团队人员要求的竞赛按照组织单位要求人数为准)。具体标准如下:
学科竞赛获奖学分及成绩认定标准
竞赛类别 |
竞赛级别 |
认定学分(最高奖次/次一奖/次二奖) |
认定成绩第一完成人(最高奖次/次一奖/次二奖) |
认定成绩第二完成人(最高奖次/次一奖/次二奖) |
认定成绩第三完成人(最高奖次/次一奖/次二奖) |
A类 |
国家级 |
6/4/2 |
100/95/90 |
98/93/88 |
95/90/85 |
省级 |
2/1/1 |
95/92/90 |
93/90/88 |
90/87/85 |
B类 |
国家级 |
3/2/1 |
98/93/90 |
96/91/88 |
93/88/85 |
省级 |
2/1/1 |
95/92/90 |
93/90/88 |
90/87/85 |
C类 |
国家级 |
3/2/1 |
95/92/90 |
93/90/88 |
90/87/85 |
省级 |
2/1/1 |
90/88/85 |
88/86/83 |
85/83/80 |
D类 |
国家级 |
2/1/1 |
95/92/90 |
93/90/88 |
90/87/85 |
省级 |
1/1/1 |
90/88/85 |
88/86/83 |
85/83/80 |
四、本科生取得学术创新成果(署名南京工业大学)的学分和成绩认定
1、学生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SCI、SSCI收录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可认定 4 个创新创业学分,成绩记 95 分;第二作者可认定2个创新创业学分,成绩记90分;第三作者可认定1个创新创业学分,成绩记85分。作者排名第四及以后不计分。
2、学生以第一作者完成学术专著、在中文核心期刊或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发明专利权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可认定 2 个创新创业学分,成绩记 95 分;第二作者可认定1个创新创业学分,成绩记90分;第三作者可认定0.5个创新创业学分,成绩记85分。作者排名第四及以后不计分。
3、学生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设计作品、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可认定 1 个创新创业学分,成绩记 90 分。作者排名第二及以后不计分。
五、本科生自主创办企业学分认定
学生在校期间创办企业,学生为企业创办人或主要合伙人,企业或项目成功运营,提交营业证、纳税证明、订购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达标可认定4个创新创业活动学分,主要合伙人可认定2个创新创业活动学分。
六、课程替代具体步骤
学生获得省级以上竞赛奖励、取得学术创新成果(论文、专利等)可申请通识教育模块创新创业课程、创新创业活动学分或其他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程学分,也可将获奖作品抵作课程设计环节学分(学分和成绩认定标准详见第三、四条)。需要课程替代的同学需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选择“报名申请”菜单,进入“学生成绩学分认定申请”界面,填写并提交课程替代申请。
教务处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