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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南京工业大学首批“专创融合”示范课程立项结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5-06-30

南工教创〔2025春〕38

各学院(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首批校级“专创融合”类课程专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学校组织了展2025年校级“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建设申报工作。经申请人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审核,共遴选出首批“专创融合”示范课程10门,现予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一、建设要求

1.教学内容与资源。教学内容要包含学生创新思维训练、创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培养等,将创新创业理念、知识与专业课内容有机融合;要积极发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建设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案、教学课件、“专创融合”案例库等教学素材,将专业知识传授与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机结合,推动知识学习向能力素质提升转变,着力造就“敢闯会创”的时代新人。

2.教学设计与方法。课程设计应灵活运用项目式、案例式、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样化混合式教学模式;注重案例分析教学,聘请行业内具有丰富创业管理经验的企业家或管理人员参与课堂教学活动不少于4课时;鼓励依托申报课程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在专业领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

3.教学活动与评价。建立多元化学习评价体系,探索线下线上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模式,促进学生自主性学习和体验式学习;鼓励建立非标准答案考核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案例分析、调查报告、课程设计、随堂测验等,体现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二、建设管理

此次校级“专创融合”类课程专项一期建设工作,建设周期为2年建设经费分2次拨付,建设初期拨付第1笔经费2万元,中期考核合格拨付第2笔经费,不合格则停止拨付经费。对于验收优秀的课程,将在二期专项中滚动支持。

创新创业学院将于2026年组织中期验收,需提交课程教学资源;2027年组织课程结题验收,需提交课程建设结题报告和授课情况总结报告

三、结题条件

“专创融合”类课程专项建设项目须达到下列条件中的第1项和第2-7项中的2项,方可认定结项。

1.课程至少已经开设1个学期,且教学效果良好;

2.结项报告中有学生创新创业教学案例2个以上或者企业家创业历程教学案例2个以上;

3.授课专业学生参与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4.授课专业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

5.授课专业学生参加学校认定的国家级B类以上赛事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

6.编写一本专创融合的教材或专著或者教学案例集;

7.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专创融合教学改革学术文章或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1篇专创融合教学改革的典型经验做法。


附件:2025年南京工业大学首批“专创融合”示范课程立项名单


                               创新创业学院

                                   教务处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