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 实践教学 > 正文
关于做好2026年度江苏省产业教授(本科类)选聘、年报及考核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6-09-16    更新时间:2026-09-16

南工教实〔2026秋〕02号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度江苏省产业教授选聘、年报及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研〔2026〕10号)(附件1)要求,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26年度省本科类产业教授选聘和在聘省产业教授年报、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省本科类产业教授选聘工作

1.申报条件。申报人应符合《江苏省产业教授(本科类)选聘办法》(苏教高〔2020〕5号)(附件2)规定的基本条件且需为我校校聘产业教授(附件3)。符合条件的人选限报一所高校一个产业教授岗位,在聘江苏省产业教授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限额。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限报5人。“双高协同”试点高校可增报1人(仅限推荐结对合作高新区的企业专家);“企业家进高校”前沿大课堂省级课程承办高校可增报1人(仅限授课专家)。学校最终推荐名额按省教育厅核定要求执行。

3.材料提交。各学院于9月23日前,将产业教授申报书(附件4)、佐证材料和汇总表(附件5)发至sj@njtech.edu.cn,学校组织专家择优遴选。邮件主题和材料文件夹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2026本科类产业教授”。

4.平台填报。10月12日前,获得推荐资格的申报人登录“江苏省本科教学信息平台”(https://jsgjc.jsed.edu.cn),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申报书(PDF盖章版)和佐证材料(账号密码另行通知)。

二、在聘省本科类产业教授年报工作

1.年报对象。在聘的江苏省产业教授(本科类)(附件6)

2.填报要求。各学院组织产业教授于10月12日前在本科平台填报上一年度基本数据,并对数据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年报数据将作为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2023年度选聘人员中期考核工作

1.考核对象。2023年度选聘的江苏省产业教授(本科类)(附件7)。

2.考核要求。各学院根据《江苏省产业教授(本科类)选聘办法》,重点考核产业教授履职情况和工作成效,10月12日前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由学校在本科平台完成考核结果备案。学院应留存履职情况证明材料目录、扫描件或查询网址备查。

四、2021年度选聘人员期满考核工作

  1.考核对象。2021年度选聘的江苏省产业教授(本科类)(附件8)。

  2.考核程序。产业教授填写《江苏省产业教授期满考核申请书(本科类)》(附件9),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学院审核并提出考核意见,学校审定后在本科平台备案。

  3.材料提交。各学院组织产业教授于10月12日前在本科平台提交申请书(PDF盖章版),申请书所填聘期内履职情况应附证明材料目录,并提供相应扫描件或查询网址。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认真审查申报人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情况,规范开展产业教授申报推荐工作。选聘对象主要是在企业、科研院所从事技术研发和项目管理工作的一线专家,不支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和医生申报。

2.各学院须对申报材料、年报数据和考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将追究有关学院及相关人员责任。  

3.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进行约谈并要求整改;整改后一年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学校报省产业教授选聘办公室审定后予以解聘。  

4.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学校和产业教授本人同意,可直接续聘,并报省产业教授选聘办公室备案;考核不合格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5.在年报和考核工作中,发现产业教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聘任合同,并报省产业教授选聘办公室备案:1.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履职;2.调离江苏工作,或者调离原工作单位后不能继续履职;3.存在学术不端行为;4.发生严重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事故;5.存在其他严重影响聘任学校和所在单位声誉的情形。

6.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联系电话58139180,邮箱sj@njtech.edu.cn。


                                                                            南京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