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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体招生工作人员政策学习与警示教育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5-06-16

                                                     南工教招【202501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秩序,强化招生工作人员纪律意识与法治观念,确保招生政策精准传达、宣传行为规范有力,现就加强全体招生工作人员政策学习与警示教育培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体招生工作人员需深刻认识招生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将纪律教育与师德师风建设紧密结合,坚决杜绝掐尖招生”“有偿招生等违规行为;

(二)严守政策底线:以教育部《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高校招生“30个不得禁令》及江苏省招生政策为核心,逐条学习、全员学习,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三)强化警示教育: 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廉政风险排查,筑牢红线意识,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学习教育主要内容

(一)招考领域政策法规

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

3. 教育部《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

4.《高校招生“30个不得”禁令》

5.《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

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7号)

以上需要学习的政策文件原文链接,详见附件1。

(二)招生工作负面清单

1.不得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

2.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

3.不得开展恶性生源竞争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以及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接受考生和家长的宴请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4.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5.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以及开展与生源基地有关的签约、合作等活动。

6.不得泄露录取工作中的相关的内部信息、保密信息和资料以及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和有偿志愿填报服务。

8.自命题科目相关命题人员不得参与任何与招生考试内容有关的咨询、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不得透露或暗示自命题试题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

9.有子女、亲属参加考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生公正性者,不得参与招生录取相关工作。

(三)学校招生政策内容

我校2025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招生专业设置、特殊类型招生要求等,详见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相关内容

(四)重点领域警示教育

与学校纪委协同,围绕招生纪律、廉政风险防控、宣传行为规范等内容开展警示教育提醒,强化责任意识与底线思维。

三、开展招生动员培训

参加人员:全体招生宣传组组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