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违规处理
基本信息
事项性质 | 即办件 | 岗位职责 | 教学运行岗 | ||||||||||||||||||||
工作人员 | 潘晓璐 | 咨询电话 | 025-58139183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寒暑假除外) | 办理期限 | 即办 | ||||||||||||||||||||
办理地点/系统 | 明德116 | 制度依据 |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南工教〔2016〕40号) |
受理条件
上报或投诉考试违规学生
材料清单
1.《南京工业大学考试违规情况记录表》
2.考试试卷
3.考试违规相关证据
办理须知
1.监考教师上报学生考试违规行为,教务处了解现场实际情况,根据监考教师填写的《南京工业大学考试违规情况记录表》将学生考试违规行为在教务处公告栏里公示。
2.监考教师根据违规行为在考试违规学生试卷首页写上“作弊”或“违纪”;教务处通知阅卷老师在成绩登录上输入“作弊”或“违纪”。
3.教务处将《南京工业大学考试违规情况记录表》复印件和学生考试违规相关证据的复印件交给学工处。
4.学工处通知学生学院进行处理。
业务流程
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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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Q:监考人员或巡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存在考试违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1)立即制止考生的违规行为;
(2)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其试卷及答卷,并在试卷及答卷姓名页标注“违纪”或“作弊”字样;
(3)将考生违规使用的工具、材料等物品暂时扣留;不便扣留的,当场通过拍照、记录等方式进行取证,并保留证据;
(4)将考生个人信息、违规行为详实记录在《南京工业大学考试违规情况记录表》之中,并由至少两名监考员或巡考员签字,违规考生应签字予以确认。
(5)违规考生拒绝确认签字或拒绝上交违纪、作弊材料的,监考老师应在《南京工业大学考试违规情况记录表》中记录说明。
(6)责令违规考生退出考场。拒不离场的,监考老师应及时上报考试组织单位,由考试组织单位通知考生所在学院老师前往现场协调处理;
(7)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须立即将《南京工业大学考试违规情况记录表》等材料报送至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