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理论课程正考
基本信息
事项性质 | 联办件 | 岗位职责 | 教学运行岗 | ||||||||||||||||||||
工作人员 | 韩慧惠、潘晓璐 | 咨询电话 | 025-58139183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寒暑假除外) | 办理期限 | 考前2-3周内 | ||||||||||||||||||||
办理地点/系统 | 明德楼116/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 | 制度依据 |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南工教〔2019〕57号) |
受理条件
必修性质理论课程根据考试周预排表,分阶段安排期末考试
选修性质理论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
材料清单
1.在规定期限内协助核对和落实必修性质理论课程考试周预排表,教学院长签字、盖章;
2.若期末考试周无教学任务的班级(教务处会事先统计整理),请各学院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期末考试周教学活动,附上纸质说明、签字、盖章并交予教务处备案。
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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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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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Q:课程考核内容包括哪些?
A:课程考核内容包括平时考核和结课考核。平时考核主要包括阶段测验、期中考核、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和学习表现等;结课考核是课程教学任务全部完成后进行的终结性考核。
Q:课程考核的方式一定要采用试卷形式吗?
A: 课程考核的方式不一定必须采用试卷形式,只要能体现出课程的授课效果即可,可以是闭卷、开卷、口试、大作业、论文等多种方式。
Q:课程考核的时间可以在最后一次授课时开展吗?
A:不可以的,课程考核时间不得占用教学大纲规定的授课学时。
Q: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已安排监考任务,监考老师该如何报备?
A: 原则上应至少提前1天由监考老师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