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案制订(修订)
培养方案制订(修订)
基本信息
事项性质联办件岗位职责教学研究岗
工作人员黄霞咨询电话025-58139182
办理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建议每年3月份承诺期限2到3个月
办理地点/系统明德楼115制度依据《南京工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南工校教〔2021〕75号)
 受理条件

经过论证,审核无误

办理材料

本科培养方案、培养方案论证委员会审议意见表、培养方案审查明细表

 南京工业大学培养方案论证委员会审议意见表.doc :南京工业大学2023级本科培养方案审查明细表.docx

办理须知

操作指南

常见问题

Q: 是否每次培养方案制订或修订,都要开展培养方案论证?

A: 不是。以下情况需要开展培养方案论证:①制订新培养方案;②整体变更培养方案;③培养方案变更内容较多,变动较大,视为培养方案整体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