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案制订(修订)
基本信息
事项性质 | 联办件 | 岗位职责 | 教学研究岗 | ||||||||||||||||||||
工作人员 | 黄霞 | 咨询电话 | 025-58139182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建议每年3月份 | 承诺期限 | 2到3个月 | ||||||||||||||||||||
办理地点/系统 | 明德楼115 | 制度依据 |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南工校教〔2021〕75号) |
受理条件
经过论证,审核无误
办理材料
本科培养方案、培养方案论证委员会审议意见表、培养方案审查明细表
办理须知
无
办理流程
操作指南
无
常见问题
Q: 是否每次培养方案制订或修订,都要开展培养方案论证?
A: 不是。以下情况需要开展培养方案论证:①制订新培养方案;②整体变更培养方案;③培养方案变更内容较多,变动较大,视为培养方案整体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