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交流学分认定
校外交流学分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性质审批事项责任岗位学业服务
工作人员钱咏霓咨询电话025-58139184
办理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寒暑假除外)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制度依据《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境内外交流学习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南工校教〔2018〕65号
  办理须知

参加国(境)内外项目交流的在校生:

1.学生返校后下一个学期结束前须完成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2.在系统提交申请前,先由本专业负责老师审核有无补修的课程。

  办理材料

交流学校出具的官方成绩证明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Q:境外带回来的成绩是ABCD或其他分数,如何转换成我校成绩?

A:依据国、境外地区的不同,具体换算需联系明德楼114咨询。电话:025-58139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