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预警
学业预警
  基本信息
事项性质审批事项责任岗位学业服务岗
工作人员陈璟咨询电话025-58138015
办理时间每学期补缓考成绩提交结束后办理期限每学期开学8周内
办理方式

线上: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

线下:东苑服务大厅三楼7号窗口

制度依据

南京工业大学学分管理规定》(南工校教〔2018〕29号)

《南京工业大学外国留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南工校教〔2018〕37号)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南工校教〔2017〕83号)

  办理须知

1.本科生达到下列条件者,给予学业警示(毕业警示或学位警示):

(1)自入学之日起修读的所有必修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1.30,给予毕业警示一次;

(2)每学期修得的课程总学分未达到9分,给予毕业警示一次;

(3)自入学之日起修读的所有必修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虽不低于1.30但小于2.00,给予学位警示一次。

特别说明:当(1)(2)同时发生时,仅计一次毕业警示,当前统计时期内不重复计次;在校学习年限超过标准学制年限,超出时间修读学期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1.50的学生纳入统计范围。

2.来华留学本科生仅给予毕业警示,毕业警示条件同上述(1)(2)之说明。

3.以下类别学生不在学业警示的统计范围之内:

(1)目前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或已提交复学申请但尚未完成审批的学生,不在本次统计范围内。

(2)旁听生;

(3)预科;

(4)交流生;

(5)运动队学生--特指校女垒班、田径队运动员。

4.标准学制年限内,累计受到 2 次毕业警示,且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 1.00 的,或在校学习年限超过标准学制年限,超出时间修读学期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 1.50 的可做退学处理。

  办理材料

1.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统计表

2.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通知书

3.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异动告知情况汇总表

4.南京工业大学受警示学生学业指导记录单

  操作指南

  常见问题

Q:学业警示有哪些影响?

A:标准学制年限内,累计受到 2 次毕业警示,且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 1.00 的,或在校学习年限超过标准学制年限,超出时间修读学期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 1.50 的可做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