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
退学
  基本信息
事项性质审批事项责任岗位学业服务岗
工作人员丁祎昕咨询电话025-58138013
办理时间

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寒暑假除外)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内
办理方式

东苑学生服务大厅三楼5号窗口

制度依据《南京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南工校教〔2024〕6号)
  办理须知

一、自主退学:学生因故需终止学业可办理自主退学;

二、退学处理: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1.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2.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但复查不合格的。

3.标准学制年限内,累计受到2次毕业警示,且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1.00的;或在校学习年限超过标准学制年限,超出时间修读学期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1.50的;

4.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5.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6.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办理材料

1.《退学申请表》;

2.家长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家长亲笔签名的知情同意书;

3.因病退学的,须提供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因考取军校或被境外高校录取而办理退学的,须提供录取证明;其他个人原因申请退学的,须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

  操作指南

1.自主退学:

下载《退学申请表》并如实填写→校医院审核签章(仅限因病退学)→学院审批签章→教务处审批签章→学校发文→学生办理《学籍异动告知单》→手续完毕,教务处在学信网登记学籍异动信息。

2.退学处理:

学生接到退学决定后须立即办理《学籍异动告知单》离校手续。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