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与学士学位授予
毕业与学士学位授予
  基本信息
事项性质审批事项责任岗位学业服务岗
工作人员吕丹丹咨询电话025-58138013
办理时间大四下学期办理期限

办理方式东苑学生服务大厅4号窗口制度依据

《南京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南工校教〔2024〕6号)

南京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南工校教〔2023〕48号)

  办理须知

受理对象:预毕业本科生

  办理材料

1.以班级为单位的毕业资格审查表(每个班级 1 张,系统打印)

2.以班级为单位的学位资格审查表(每个班级 1 张,系统打印)

3.以学院为单位的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每个学院 1 份)

  操作指南
  常见问题

Q: 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怎么办?

A: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做“结业”处理,学生在其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相关课程,成绩达到毕业条件的,可以联系学院申请换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