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业换发毕业证书
结业学生换发毕业证书
  基本信息
事项性质审批事项责任岗位学业服务岗


工作人员

吕丹丹咨询电话025-58138013
办理时间


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寒暑假除外)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东苑学生服务大厅(三楼)4号窗口制度依据《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南工校教〔2017〕83号)
  受理条件

结业后经重修达到毕业标准、且未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

  办理材料

1.本科生结业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

2.结业证书原件(如有须交还)。

3.学信网同版两寸照片1张(2018级之前年级学生提供)。

4.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须知

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先到所在学院初审,签署意见。

  操作指南

  常见问题

Q: 如何知道自己的已修学分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A: 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在“信息查询”菜单中选择“学生学业情况查询”,即可对本专业修读学分进行自查。


Q: 为何已修课程成绩合格,但是“学生学业情况查询”中该课程学分仍显示未修读?

A: 一般是因为修读课程的课程号与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课程号不一致,这种情况需要申请课程替代。


Q: 未取得毕业规定学分的毕业班学生,应该怎么做?

A: 需要在选课时间内办理补选或重修。如果已经临近离校日期并且正在参加重修学习,须待考试成绩录入系统后申请毕业及学位审核。


Q: 什么情况下结业?

A: 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予以结业。毕业资格终审时处分仍未解除的学生,予以结业。


Q: 结业的学生如何申请重修?

A: 最后一个学期结束后仍未达到毕业或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请于9月初关注教务处网站往届生重修的通知,按时参加返校重修。


Q: 毕业和学位申请是否有时间限制?

A: 有的。在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换发毕业证书。学生自毕(结)业离校之日起一年内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可以再申请一次学位。